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

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师风师德考核

评分细则

 

 

(一)爱国守法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5分)

2、自觉遵守并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5分)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5分)

(二)爱岗敬业

1、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离开课堂。(5分)

2、坚守岗位,不私自调课、代课,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课室,确保教学常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5分)

3、忠于本职工作,不搞校外兼职或进行有偿服务。(5分)

(三)关爱学生

1、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谩骂、讽刺、挖苦侮辱学生。(5分)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分)

3、有爱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允许把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停学。(2.5分)

4、积极家访,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5分)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5分)

2、积极学习新课改精神,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育教学。(5分)

3、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5分)

4、注重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分)

(五)为人师表

1、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有关捐款活动。(2.5分)

2、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不吵架、不打架、不相互猜疑诋毁。(2.5分)

3、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进课室。(5分)

4、不在教室内吸烟,醉酒后不进教室,不坐着讲课,不接打手机。(2.5分)

5、不参与黄、赌、毒,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传销活动。(5分)

6、不信谣、不传谣。(2.5分)

(六)业务学习

1、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履职晋级培训,完成规定学分。(5分)

2、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培训。(5分)

3、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业务培训。(5分)

(七)奖励加分

1、受县级以上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5、4、3、2分。(5分)

2、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5分)

3、研究课题立项的、论文发表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5、4、3、2分。(5分)

4、论文或指导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者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5、4、3、2分。(5分)

(八)一票否决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发现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引发安全事故的;

2、在考试阅卷工作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侮辱学生人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5、教唆学生违法犯罪的;

6、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

7、侮辱猥亵学生的;

8、因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引起上访,造成损害我乡教育形象的。

9、旷课3节以上,造成一级教学事故的(见《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三、考核原则、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实行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统一,自主学习成绩与集中学习成绩统一,问卷调查结果与师生个人反馈统一,力求做到考核公平、严格、有序,勤总结通报,奖惩分明,激励及时。根据教师师风师德方面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登记、扣分,记入考核,年终汇总,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四、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综合考核鉴定先由教师互评,再由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按《考评细则》考评。

2、学生评教(由学生科进行)和家长评教(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及实习实训单位评价,作为学年度师德考评参考指标。

3、教师互评占50%;学校考评占5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参考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及实习实训单位评价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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