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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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 实训中心(基地)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2023-03-03     浏览次数:2463

 一、学生实训行为规范管理

 

       为提高实训中心学生实训管理水平,贴近生产实际,保证实训质量,进入实训中心学员一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守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及文明生产教育,并接受安全及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参加实习。

 

    (二)进入实训中心(基地)前应在教室换好规定的工作服装,排队进入实训场地。

 

    (三)上岗要求: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自备),内层服装不准露出工作服外;佩带规定的名签;不准穿裙子、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上岗。否则不允许进入中心(基地)实训,由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

 

    (四)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看小说、打电话、吃东西、打瞌睡、打闹等),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进行严格处理。严重者停止实习,由学员所在单位带回,由学员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五)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半天之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准假,1天之内由带队老师准假,超过1天由我中心与由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不准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习成绩。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习不及格。具体办法见《实习生请假制度》。

 

    (六)实习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

 

    (七)要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习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习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超出规定的实习耗材,由学生个人担负。损坏丢失工、夹、量具要按价赔偿。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加2—3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人为破坏设施设备,一经发现,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习,由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

 

    (八)实习学生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习,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车间其他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请示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刀具损坏,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

 

    (九)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两次以上没有作业成绩者或没有实习报告者,实习成绩不予评定。

 

    (十)没有实习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经实训部审核并报实训中心领导批准,根据实习计划,适当安排给予补充实习,补充实习费及耗材费自负。

 

    (十一)为了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员进入实习前必须签订《安全实习保证书》。

 

二、实习实训学生请假制度

 

    (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因病、急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一天以内者,须经实训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三)请假一至二天者,须有请假报告,经学生学籍所在学院系领导和我中心主任签署意见,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四)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三至六天者,由学生学籍所在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如教务科)和我中心共同批准,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

 

    (五)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七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学生所在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如教务科)签署意见,经实训中心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计入成绩档案,同时作为累积时间。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擅自不参加实习者,按自动停止实习处理,不给予评定实习成绩。

 

    (六)迟到、溜号、早退三次按无故缺勤一天记;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一至二周实习无故缺勤一天以上(含一天)或病、事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做如下处理:

       1、无故缺勤超过规定时间者,取消其实习成绩;

       2、请事、病假超过规定时间者,不评定成绩,必须补足欠缺实习时间、内容,方可评定成绩,其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届同类班级随同实习,费用自理,成绩以及格记;补充实习前必须经实训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实习实训学生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是教学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实习过程及教学实习管理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学生学习,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的重要环节,同时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也是对学生一个重要评定。要充分重视,确保考核真实。为了加强学生考核管理,便于组织考核时具体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劳动纪律、实习态度、技能操作成果、实训日志成绩等综合评定。

       2、学员考核成绩的记载,以100分为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3、平时成绩的评定应从严掌握,累计缺勤达到规定时间或无故缺勤天数达到规定时间,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以上情况均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习不及格。

 

    (二)考核内容的确定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各工种根据本阶段实习内容设定,经确认,中心领导批准后确定。

 

    (三)考核计划的编制

       1、考核计划由培训办公室制定,考核计划应在考核前一周通知各部门和学生。

       2、考核计划表中应详细列出考核日程安排、科目、地点、工作人员。

 

    (四)考核资格审查

       1、在考核前一周,教学实训部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学生及指导教师公布。

       2、学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有1/3以上作业(实训日志)不交或1/2以上作业补交的者。

    (2)累计缺勤或无故缺勤时间达到规定时间者。

    (3)因为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拒绝赔偿者。

    (4)无理取闹,不听从指挥,被停止实习者。

 

    (五)考核办法

 

       1、学生考核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35分,由指导教师记录、确定;

    (2)实习日志成绩15分,由指导教师评定;

    (3)技能操作成绩50分,由指导教师集体评定,或聘请他人评定。特殊情况除外。

       2、评定成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学生与评定人讨价还价。

       3、评定成绩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如评分过程中发现考分偏高或偏低需变动评分标准,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教师不得擅自作技术处理。

       4、一般情况下平时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应按如下分布:优秀20%以内、良好50%以内、中等20%以内、及格或不及格视具体情况而定。

       5、评定工作必须在考核三日内结束,应对考核成绩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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